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毕业生被分配到市外的按照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方案》,凭《就业报到派遣证》到政保科办理。
二、毕业生用人单位不接收户口的,欲将户口挂靠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到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到政保科办理。
三、用人单位接收户口的,凭《就业报到派遣证》、《批准入户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到政保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