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学生公寓楼安全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确保学生公寓楼的安全,积极开展“四防”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奖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责任 1﹑每幢公寓楼设安全值班室,成立安全防范小组,负责楼内“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灾害 事故)及其它管理工作。 2﹑安全防范小组成员主要由公寓管理人员﹑值班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治安员组成。人员的聘用、管理由 后勤服务中心或公寓服务公司负责。保卫处负责对以上人员的指导﹑政审﹑安全业务培训及治安形势教育。 3﹑公寓楼内日常性安全工作由公寓服务公司负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事故要及时报告保卫 处。保卫处负责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公寓楼消防设备的配置﹑更换以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负 责对案件的处置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公寓楼内的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及防火、防盗设施由公寓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出入人员的验证登记及出入物品的检查登记。 2﹑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在楼内进行巡查,检查时若发现学生有违纪问题,或有重大案件发生,应保护好现场, 并及时向保卫处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3﹑加强工作责任心,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及公寓管理规定。 5﹑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寓。 6﹑学校管理人员进入公寓需持上岗证,严禁异性进入,家属来校及特殊情况例外。 三﹑奖罚制度 1﹑公寓楼发生盗窃,造成损失已无法挽回的,经校综治委认定系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所致,由公寓服务公司 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公寓服务公司再按劳动用工合同或岗位职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若管理上发生重大问题,产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按《青海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见义勇为,发现或抓获盗窃现行的,由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4﹑每月组织学生对公寓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议,对表现好的管理或值班人员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