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参加,不得借故推辞。

二、防火检查中,必须按照消防安全十项标准逐条、逐项认真检查。

三、对防火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火险隐患,要限期整改,认真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限期内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检查中发现存有重大火险隐患的部门,检查组应在下发“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上级领导。

五、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搞好“四大节日”的防火检查。

六、夜间值班人员,要重点对电源、火源进行检查,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堵塞漏洞,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