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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保卫处关于失物招领的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保卫处关于失物招领的管理办法

 

为弘扬“拾金不昧”的优良美德,加强拾遗物品的管理,方便师生,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保卫处特此成立“失物招领处”,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校园东大门及各教学楼建立“失物招领处”,广大教职师生员工可将捡到的物品(如衣物、钱包、饭卡等)交到失物招领处进行登记。

 2、失物招领处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允许后对拾获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便于联系。拾获人有权对上交物品归还情况进行查询。

 3、失物招领处值班人员要在失物招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由拾获人签名确认。

 4、失主可到失物招领处认领遗失、丢失物品,如三日内无人认领应及时交到保卫处总值班室;失主可以到校行政楼A区保卫处总值班室进行丢失物品登记,方便寻找。

 5、保卫处对上交物品统一登记,通过其它途径联系失主,对无人认领的失物,保卫处每两周将通过校园网或张贴招领启事方式,促使失物尽快归还失主。

 6、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除按原物赔偿损失外,交相关部门处理。

 7、对于拾金不昧的师生员工,经汇总后,每学期向校宣传部上报一次,通过校园主流媒体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约,请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