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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青海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5.善后恢复,慎重定性。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督促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分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一时难以定性的不轻易下结论,以免激化矛盾。事件结束后,学校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复。对违抗命令、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6.加强技防,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规模大小、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成立青海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校办、计划财务处、国资中心、宣传部、纪检委、组织人事部、工会、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信息化技术中心、基教处、各院系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因岗位变动,接任干部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请示,部署和总结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国资中心、基建处、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安全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及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办、宣传部、信息化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校园网遭受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处置和制止,保证校园网正常稳定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办、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及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纪检委、保卫处、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校内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二)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三)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告学校主要领导,按照学校主要领导要求督促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

紧急文件报送机制。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批准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和结束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处置工作组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组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四)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与评估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校内各职能部门、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要负责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二)物资保障

校办、计划财务处、国资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工会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信息化技术中心、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人员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各院系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三)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九、本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十、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